编辑常见问题(Q&A)

邀请审稿专家的数量有何具体要求?

为保障审稿的全面性与客观性,本刊对单篇稿件的初审阶段,初次邀请审稿专家数量通常设定为 3-4 名。进入二审及以上阶段时,可依据初审意见再次邀请同一批审稿专家,无数量限制。若某审稿专家针对稿件给出 “Reject”(拒稿)决定,但编辑在初审阶段为作者给出 “Major Revision”(大修)的处理意见,那么二审阶段建议不再邀请该专家参与评审。

需收集到多少份有效审稿意见,编辑方可做出稿件处理决定?

本刊明确规定,需至少收集到 2 份完整且有效的外审意见,编辑才能启动稿件处理决定流程。若 2 份意见存在重大分歧、评审结论模糊不清,或部分关键评审维度未得到充分覆盖,编辑可结合实际情况,邀请额外专家进行补充评审,确保最终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。

提交稿件处理决定时,系统提示 “This submission has outstanding Reviewer and/or Editor assignments. You cannot submit your decision until all outstanding assignments are complete.”,该如何处理?

登录 EM 系统对应稿件的管理页面,找到 “Invite Reviewers”(邀请审稿人)模块;在已同意评审的审稿专家名单中超时未回复的专家,对其执行 “Unsign”(取消分配)操作;完成上述操作后,即可重新提交稿件处理决定。

审稿专家同意审稿后超时未提交意见,该如何做决定?

若当前已收到的有效外审意见数量≥2 份,且所有意见的决定方向保持一致,编辑可直接依据现有外审意见做出稿件处理决定;若已收到的外审意见存在明显分歧(如部分支持大修、部分建议拒稿),请尽快邀请新的审稿专家补充评审。为保证审稿效率,建议尽量避免继续等待超时时间过长的审稿专家提交意见。